Ref. no : C / PA_EL / I_AC / 04 / 25-AP2
a) 持有屋宇裝備工程、機械工程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,並於所屬行業有三年工作經驗及 / 或教學經驗;
b) 申請人需持有效之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(A牌或以上);
c)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;
d)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;及
e) 須通過技能測試。
a) 執行教學工作,包括學生評估、操作及保養培訓設施和器材作教學用途;
b) 執行課程行政的支援工作;
c) 協助制定及更新課程和教學套材;
d) 執行學生管理及支援工作,如招生、學生就業輔導、課程推廣等;
e) 執行有關質素保證政策;
f) 保持和加強與業界及相關協會的網絡;及
g) 執行技能測試的相關工作。
1)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(a)項,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 / 或教學經驗,亦可應徵;在適用情況下,有關申請人則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。
2)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 / 專業資格,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 / 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。
3) 獲取錄者需要在薄扶林大樓工作。
4) 為配合運作需要,受聘者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。
5)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。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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